关于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专项审核报告
国府专审字(2026)第 01010022 号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南街 9 号院 5 号楼
华瑞大厦九层 邮编 100016
电话 +86 10 64790905
关于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专项审核报告
国府专审字(2026)第 01010022 号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森股份”)2025 年 12 月
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步森股份管理层的责
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
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
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步森股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
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步森股份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
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