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股份: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2: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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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之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股份”、“公司”、“发行人”或“上
市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
日止。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中汽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于上市之日起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截至目前,
持续督导期已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质询和调查。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晟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
保荐代表人:      刘卫宾、邱甲璐
联系人:        邱甲璐
联系电话:       010-8092750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中汽股份            股票代码   301215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中汽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     CATARC Automotive Proving Ground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CPG
 注册地址        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224100
 办公地址        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24100
 公司网址        http://www.capg.com.cn/
 电子信箱        dsh-office@catarc.ac.cn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
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中汽股份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
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中汽股份
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规定,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
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尽职调查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及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提供发
行上市所需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
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
调查。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
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上市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并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上市公司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
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并配合保
荐机构的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仍有部分尚未使用完
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督
核查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
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王   晟
 保荐代表人:
          刘卫宾          邱甲璐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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