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福
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恩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业务》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福恩股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实际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
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
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
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
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
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 1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
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
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1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
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该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
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
(四)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
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包括美元等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并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
利率互换等。
(五)交易对方
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上述金融机构与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期限及授权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
二、公司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经
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额度不超过 1 亿美元
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同
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不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业务,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
经营为基础,以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
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产生不利
影响。
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风险。
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因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
的交易损失。
(二)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
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
行交易。
内控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控制交易风险。
以防范法律风险。
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
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
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
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
号——套期会计》
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年
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后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保荐人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
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
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人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
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履约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都
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 斌 郭 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