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福
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恩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福恩股份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7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333,334 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18.3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7,216.67 万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953.10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
验字〔2026〕113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保障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拟投 调整后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萧政工出(2023)82 号
杭州福恩股
份有限公司
一体化项目
杭州福睿新
高档环保再生材料研究
院及绿色智造项目
司
合计 127,267.00 125,000.00 98,263.57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
计划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
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募集资
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作
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
况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 斌 郭 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