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福
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恩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对福恩股
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7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333,334 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18.3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7,216.67 万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953.10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
验字[2026]113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保障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拟投 调整后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萧政工出(2023)82 号
杭州福恩股
份有限公司
一体化项目
杭州福睿新
高档环保再生材料研究
院及绿色智造项目
司
合计 127,267.00 125,000.00 98,263.57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基于全资子公司福睿新材为公
司募投项目“高档环保再生材料研究院及绿色智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福睿新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用,
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借款的进度将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公司将就借款具体事宜与福睿新材签署《借款协
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借款的具体事宜。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福睿新材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福睿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9MAECBPPC9A
成立时间 2025 年 3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学林
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义南村福恩路 299 号 18 幢 1 楼
地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面料纺织加工;货物进出口;针织或
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
纺纱加工;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
纺织制成品销售;面料印染加工;服装制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
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服装服饰批发;服饰制造;服饰
经营范围
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
租赁服务);纺织专用测试仪器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技术进出
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
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主要拓展针织面料相关业务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二)福睿新材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5,219.38
净资产 4,918.84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81.16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福睿新材提供借款的目的是为实施募
投项目“高档环保再生材料研究院及绿色智造项目”。本次提供借款有利于公司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
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仅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投项目“高档环保再生材料研究院及
绿色智造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睿新材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
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
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
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根据
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基于全资子公司福睿新材为公司募投项
目“高档环保再生材料研究院及绿色智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35,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福睿新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
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
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
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公司将就借款具体事宜与福睿新材签署《借款协议》并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借款的具体事宜。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 斌 郭 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