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三、审核意见报告附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6)第 00000588 号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奋达科技”)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奋达科技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
相关规定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
法性及完整性是奋达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
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
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
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