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昊科技”、“公司”或“发行人”)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申昊科技在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3 号),本公司
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采用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5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55,000.00 万元,坐扣承销费
用 330.19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54,669.8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
合证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
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
的新增外部费用 465.5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4,204.22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证报告》(天健验〔2022〕104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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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
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
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分别与杭州联
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
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余杭支行
合 计 -
[注2]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5年4月10日注销。
[注3]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2年11月9日注销。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4,204.22
项目投入 B1 46,613.5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521.21
项目投入 C1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8.5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46,613.56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核查意见
项目 序号 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529.72
应节余募集资金 E=A-D1+D2 9,120.38
实际节余募集资金 F 0.00
差异[注 1] G=E-F 9,120.38
[注 1]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
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9,082.17 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活动。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为 9,120.38 万元,已全额转入基本户(差
额系利息收入引起),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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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4,204.2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6,613.5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调整后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
本年度 累计投入金 投资进度 性是否发
和超募资金投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总 投资总额 可使用状态日 实现的效 到预计
投入金额 额 (%) 生
向 部分变更) 额 (1) 期 益 效益
(2) (3)=(2)/(1)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2020】20 号
地块新型智能 2024 年 9 月 30
否 38,867.01 38,867.01 0.00 30,480.57 78.42 -85.53 否 否
机器人研发及 日
产业化基地建
设项目
- 16,132.99 16,132.99 0.00 16,132.99 100.00 - - - -
金
金永久补充流 不适用 不适用 8.51 9,120.38 - - - - -
动资金
合 计 - 55,000.00 55,000.00 8.51 55,733.94 101.32 - -85.5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工人员复工等多方面均有所延缓,整体项目进度放缓,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2023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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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由 2023 年 3 月调整为
“新型智能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本年度未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系该项目
相关产品应用于轨道交通行业巡检,产品验收周期较长,而折旧等固定支出较大,故而产生
亏损,未达到预期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出具《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831 号),截至 2022 年 3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3,374.08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合计 3,374.08 万元。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9,082.17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活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为 9,120.38 万元,已全额转入基本户(差额系利息收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入引起),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注销。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
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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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
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约了资金支出;另外,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且由于项目延期因素,存放时间拉长也产生了
一定的利息收入。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9,082.17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活动。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为 9,120.38 万元,已全额转入基本户(差额系
利息收入引起),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注销。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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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
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9,082.17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
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
申昊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
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
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
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申昊科技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申昊科技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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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字):
蒲贵洋 斯宇迪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