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乐股份: 年审会计师关于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2: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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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报告
二〇二五年度
         关于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的鉴证报告
                            尤振专审字[2026]第0153号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股份”)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
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尤振审字[2026]第 0149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高乐股份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高乐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
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证报告 第 1页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高乐股份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
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
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
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高乐股份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
高乐股份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高乐股份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
               鉴证报告 第 2页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顾旭芬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
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A座8
                        深圳市财政局
特殊普通合伙
鲁财会协字[1999]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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