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报告
二〇二五年度
关于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的鉴证报告
尤振专审字[2026]第0153号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股份”)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
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尤振审字[2026]第 0149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高乐股份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高乐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
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证报告 第 1页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高乐股份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
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
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
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高乐股份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
高乐股份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高乐股份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
鉴证报告 第 2页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顾旭芬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
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A座8
深圳市财政局
特殊普通合伙
鲁财会协字[1999]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