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6 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
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对众合科技 2026 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一)关联担保情况
为促进公司参股公司浙江众合霁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霁林科技”)
和浙江元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应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鑫
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峦环保”)的运营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
资金需要,公司计划向其提供融资担保。预计 2026 年度为霁林科技、元应科技、
鑫峦环保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该担保总额占公司 2025 年
率为 70%以上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3,000 万元,该担保总额
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9.29%。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博众数智”)持有公司 4.06%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第 6.3.3”条款规定,结合博众数智的历史沿革、业务延续以及谨慎性原则,
认定博众数智为公司关联法人。霁林科技、元应科技、鑫峦环保为博众数智的
控股子(孙)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亦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一致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上述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批准,与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关联股东博众数智将放弃在股东会上对此议案
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董事会审议通过,经股东会批准后即可实施。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
一年度股东会之日止。审议通过的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
长或其指定的被授权人具体负责与相关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合同或协
议,不再另行审议。即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通过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之后至
下一年度股东会之前,可在此额度内为相关公司提供担保,在此期间内签订的
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该期间,均视为有效。
二、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一)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截至核查意 担保额度占公
被担保方 本次预计 是否
序 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见出具日担 司最近一期经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例 担保额度 关联
号 简称 资产负债率 保余额 审计净资产比
(%) (万元) 担保
(%)[注 1] (万元) 例(%)[注 2]
浙江众合 浙江元应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浙江众合 浙江鑫峦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率低于 70%小计 - 46,000 67,000 20.52 -
浙江众合 浙江众合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率高于 70%小计 - 59,000 63,000 19.29 -
合计 - 105,000 130,000 39.81 -
注:1、“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被担保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率;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
(二)额度调剂
在进行联营企业之间的担保额度调剂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调剂金额限制: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
(2)资产负债率要求: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其仅能从同
样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逾期负债情况: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必须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
等财务风险情况;
(4)风险控制措施:获调剂方的各股东需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
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众合霁林科技有限公司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
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轨道交通通
信信号系统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高铁设备、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
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
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
统制造;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经营;高性能密封材料
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
械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减振降噪设备销售;
计算器设备销售;光缆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
光纤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
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销
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汽车销售;新能
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互联网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批发;食用农产品
批发;食品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司间接持有其 40%的股权,博众数智持有其 60%的股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5,963.22 147,191.34
负债总额 111,478.35 132,233.3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2,690.39 38,554.31
流动负债总额 107,789.12 130,039.03
净资产总额 14,484.88 14,958.0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8,000.00 4,000.00
资产负债率(%) 88.50 89.84
项目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4,694.89 230,465.92
利润总额 324.00 653.27
净利润 250.01 447.35
(二)浙江元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资源再
生利用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
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光学仪器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气体压缩
机械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蓄电池租赁;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风机、风扇销售;
再生资源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石棉水泥制
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
销售预包装食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批发;家用电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通信设
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的股份,杭州爱联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18.18%的股份,浙江
网新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 7.57%的股份。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7,552.73 204,335.73
负债总额 92,930.13 107,042.1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8,394.50 55,488.19
流动负债总额 82,930.13 106,042.18
净资产总额 104,622.61 97,293.5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2,650.00 884.90
资产负债率(%) 47.04 52.39
项目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4,798.05 157,985.55
利润总额 1,620.12 2,481.85
净利润 1,236.98 2,066.21
(三)浙江鑫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
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金属材
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
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4,916.87 30,954.71
负债总额 11,053.00 7,238.4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000.00 5,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6,053.00 7,238.44
净资产总额 23,863.87 23,716.2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资产负债率(%) 31.66 23.38
项目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7,298.57 6,806.54
利润总额 1,796.21 1,237.65
净利润 1,519.98 1,052.40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未就 2026 年新增担保事项签署任何正式协
议。前述计划新增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初步预估的拟提供担保额度,该预计额度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在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具体条款,将由公
司及被担保人与贷款银行等相关机构在上述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
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五、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最终担保金额确定以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批准为准。
(1)霁林科技、元应科技的另一股东博众数智,以其持有的霁林科技、元
应科技股权,以最高额股权质押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2)关联股东博众数智为鑫峦环保提供等额担保,并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反担保;同时,鑫峦环保以自身股权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
保等,以适应不同业务需求和风险控制要求。
各类负债类业务。
六、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上述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七、被担保方母公司基本情况
(一)母公司情况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
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轨道交通工程机械
及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
械设备安装服务;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金属链条及其
他金属制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金
属制品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铸造机械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密封件销售;
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11,256.02 436,594.97
负债总额 305,787.81 337,873.4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44,940.58 147,000.57
流动负债总额 285,248.59 334,679.12
净资产总额 105,468.21 98,721.5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76,540 86,588.43
资产负债率(%) 74.35 77.39
项目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5 年 1-12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08,390.11 368,144.08
利润总额 1,202.58 3,283.40
净利润 836.34 2,622.82
(二)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智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40,581.83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查意见出具日已发生
类别
金额(万元)
浙江众合霁林科技有限公司 购买项目所需设备 2,817.93
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
购买项目所需设备 308.67
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 浙江霁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购买项目所需设备 439.12
博众数智及其子公司 房屋租赁 13.11
博众数智及其子公司 园区运营服务 3.00
众合科技对博众数智及
关联担保 博众数智及其子公司 37,000
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合计 40,581.83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在本次担保之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
对外担保余额为 234,472.53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
产的 71.81%;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对外担保
余额 为 116,417.93 万元 人民币,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为 649,300.00 万元人民币,占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98.84%。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九、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支持参股公司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通过有效的
反担保安排和风险控制措施,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董事会同意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
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就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预计 2026 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旨在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
问题,满足其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参股公司的另一股东博众数智以其持有霁
林科技、元应科技、鑫峦环保的最高额股权质押,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该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 2026 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计 2026 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
联交易事项符合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保荐
机构对众合科技 2026 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