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6 年度与博众数智及其全资子公司霁林进出口提供
互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对众合科技预计 2026 年度与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博众数智”)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霁林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霁林进出口”)提供互保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一)关联担保情况
鉴于公司与博众数智及其全资子公司霁林进出口在业务发展中的相互需求
和协同效应,公司拟与博众数智及其全资子公司霁林进出口建立互保关系。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博众数智持有公司 4.06%的股份。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第 6.3.3 条”款规定,结合博众数智的历史沿革、
业务延续以及谨慎性原则,认定博众数智为公司关联法人。霁林进出口为博众
数智全资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亦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与博众数智及其全资子公司霁林进出口提供互保额
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上述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批准,
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关联股东博众数智将放弃在股东会上对此议
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董事会审议通过,经股东会批准后即可实施。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
一年度股东会之日止。审议通过的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
长或其指定的被授权人具体负责与相关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合同或协
议,不再另行审议。即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通过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之后至
下一年度股东会之前,可在此额度内为相关公司提供担保,在此期间内签订的
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该期间,均视为有效。
二、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额度占公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近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被担保方 本次预计担保额 司最近一期经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例 一期资产负债 具日担保余额 是否关联担保
简称 度(万元) 审计净资产比
(%) 率(%)[注 1] (万元)
例(%)[注 2]
浙江博众数智 浙江众合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浙江霁林
浙江众合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资产负债率低于 70%小计 - 61,100 70,000 21.44 -
浙江博众
浙江众合科技 数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创新集团
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率高于 70%小计 - 18,000 32,000 9.80 -
合计 - 79,100 102,000 31.24 -
注:1、“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被担保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室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
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轨道交通工程机械
及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
械设备安装服务;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金属链条及其
他金属制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金
属制品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铸造机械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密封件销售;
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结合博众数智的历史沿革、业务延续以及谨慎性原则,认定博众数智为公司关
联法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11,256.02 436,594.97
负债总额 305,787.81 337,873.4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44,940.58 147,000.57
流动负债总额 285,248.59 334,679.12
净资产总额 105,468.21 98,721.5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76,540.00 86,588.43
资产负债率(%) 74.35 77.39
项目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5 年 1-12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08,390.11 368,144.08
利润总额 1,202.58 3,283.40
净利润 836.34 2,622.82
(二)浙江霁林进出口有限公司
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建筑材料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
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人工智
能硬件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涂装设备销售;模具销售;集装
箱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金属丝绳及
其制品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密封件销售;幻灯及投影设
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关联企业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8,662.68 31,373.34
负债总额 38,673.42 21,373.8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162.00 12,632.18
流动负债总额 38,673.42 21,373.85
净资产总额 9,989.26 9,999.4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资产负债率(%) 79.47 68.13
项目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5 年 1-12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2,916.53 30,452.31
利润总额 95.98 6.00
净利润 29.11 10.23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未就 2026 年新增担保事项签署任何正式协
议。前述计划新增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初步预估的拟提供担保额度,该预计额度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在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具体条款,将由公
司及被担保人与贷款银行等相关机构在上述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
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五、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保金额确定以被担保方拟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
担保协议为准。
霁林进出口申请贷款提供了责任担保,博众数智为公司上述担保亦提供了反担
保。根据业务发展需要,2026 年公司继续为博众数智及其全资子公司霁林进出
口提供互保,博众数智出具《反担保函》,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具体保证金额以相关机构核对的担保为准。
各类负债类业务。
授权人具体负责与相关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不再另行审
议。即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通过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之后至下一年度股东会
之前,可在此额度内为相关公司提供担保,在此期间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
论到期日是否超过该期间,均视为有效。
六、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上述预计的关联担保不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40,581.8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查意见出具日已发生金
额(万元)
浙江众合霁林科技有限公司 购买项目所需设备 2,817.93
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
购买项目所需设备 308.67
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
浙江霁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购买项目所需设备 439.12
博众数智及其子公司 房屋租赁 13.11
博众数智及其子公司 园区运营服务 3.00
众合科技对博众数智
关联担保 博众数智及其子公司 37,000
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合计 40,581.83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在本次担保之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
对外担保余额为 234,472.53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
产的 71.81%;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对外担保
余额 为 116,417.93 万元 人民币,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为 649,300.00 万元人民币,占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98.84%。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九、董事会意见
本次预计的担保事项,旨在促进产业上下游的协同发展,满足公司及博众
数智及其子公司霁林进出口的持续发展需求。公司与博众数智及其子公司霁林
进出口实施互保,既加强了产业链内部的业务联系,又为各方的稳定发展提供
了有力支持。
该关联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规定。
董事会同意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
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就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预计的互保额度事项,系为满足公司与关联方博众数智及其全资子
公司霁林进出口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旨在优化融资结构、
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该关联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 2026 年度与博众数智及其全资子
公司霁林进出口提供互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同时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计 2026 年度为博众数智及其子公司霁林进
出口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众合科技预计 2026 年度为博众数智及其子公司霁林进出口提供
互保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