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生物: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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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南华生
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生物”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了审阅、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的核查工作
  西部证券通过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相关董事会、股东会等会
议记录、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资料,查阅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25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
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关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南华干细
胞再生医学临床转化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南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湖南
爱世为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博爱康民干细胞组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
南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华源方(湖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娄底金弘新
材料有限公司、冷水江金大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生物医疗健康业务、医疗器械销售业
务、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服务、预算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内部审计、关
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法律风险、关联交易风
险、财务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
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中,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形成了公司内
部控制规范手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是以现有内控规范手册为依据,结合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开展的。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
  根据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在以往年度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基础上,研究确
定了 2025 年度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   营业收入总额的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报<营业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入     1%≤错报       收入总额的 1%             的 0.5%
资产总   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额     错报          的 1%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
  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
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
行为;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
  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
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
和经理层重视的错报,如: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
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编制过程的控制
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不构成重大
缺陷和重要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   营业收入总额的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报<营业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入     1%≤错报       收入总额的 1%             的 0.5%
资产总   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额     错报          的 1%                 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
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
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四、审计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南华生物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贺   斯         瞿孝龙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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