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立信中联审字[2026]D-1452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目 录
一、 审计报告 1—2
二、 附件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立信中联审字[2026]D-1452 号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
审计了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股份)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康盛股份董事会
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
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的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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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中联审字[2026]D-1452 号审计报告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康盛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天津市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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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康盛科工贸
有限公司、浙江康盛热交换器有限公司、合肥康盛管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康盛
管业有限公司、青岛海达盛冷凝器有限公司、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等 41
家公司(包括母公司、10 家子公司、19 家孙公司及 11 家分公司),纳入评价范
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
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生产
业务、存货物流、销售业务、资产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
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管理、
对外担保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内控情况
公司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设立了专门的会计机构与财务机构,
配置了专业的财务人员,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完善的公司财务管
理体制,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
程等进行日常管理和定期清查,并对货币资金往来、应收账款管理及其他资产管
理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了《成本核算管理制度》《营运资金管
理制度》《资产减值及损失处理控制制度》《采购业务审批专项管理制度》,并建
立了相应的凭证与记录的控制程序与保管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组织财务人员进
行相关财务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公司财务管理
工作质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等相关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责任人及义务人职责;信息披露的内
容与标准;信息披露的报告、流转、审核、披露流程;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
的档案管理;信息披露的保密与处罚措施;投资者关系工作对象、沟通内容、方
式等。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直接领导
下,统一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目前已建立了顺畅的董事沟通渠道,投资者
回访机制和证券等相关中介机构沟通机制。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为公开的信息披露媒体,任何公开披露信息均首先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报告期
内,公司披露公告共计 43 份(公告编号自 2025-001 至 2025-043)
,信息披露真
实、及时、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
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关联交易,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法规要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
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和其他关联交易事项,均在定期报告中予以公
开披露。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股东按照
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签订有书面协议,
并明确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公司审议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时,均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明确了公司对外投资
的决策权限,并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切实保证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形成科学、有效、稳健的投资决策机制。针对投资
决策带来的风险,公司加强市场调研和行业研究力度,充分研究对外投资可能出
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重点对投资目标、规模、方式、资金来源、风险与收益等
做出客观评价,加强对外投资的可行性分析。同时,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
理和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实施相关管理人员的委派制度,加强内部
审计和稽核力度。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行为均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
规定,履行了正常的投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明确规
定担保业务审批、批准、执行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对担保业务进行控制。原则上
公司不对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特定担保事项则在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方予以实施。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均由公司统一审核并控制,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
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
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影响公司当期税前利润总额、影响公司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标准。
定量标准 描述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占当期 潜在错报金额≥ 当期税前利润总额的 5% 潜在错报金额<
影响当期税前
税前利润总额(亏损 当期税前利润总 ≤潜在错报金额<当期税 当期税前利润总
利润总额
取绝对值)的百分比 额的 10% 前利润总额的 10% 额的 5%
潜在错报金额占资产 潜在错报金额≥ 资产总额的 0.5%≤潜在 潜在错报金额<
影响资产总额
总额的百分比 资产总额的 1%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舞弊行为;
③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或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或者遭受重大行政监管处罚;
④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
⑤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⑥其他影响报表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缺陷。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户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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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缺陷性质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占当期税前利润总 依据不采取任何行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
描述
额(亏损取绝对值)的百分比 法实现的可能性,判断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当期税前利润总 3.违反国家或行业法律法规,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并
重大缺陷
额的 10% 对生产经营造成极大影响;
整改
当期税前利润总额的 5%≤直接财产损 该控制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经营
重要缺陷
失金额<当期税前利润总额的 10% 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不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当期税前利润总 该控制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经营
一般缺陷
额的 5% 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极小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亚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