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安集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
公告格式》的要求,对海安集团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152 号文《关于同意海安橡胶集
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49.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48.00 元,应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3,168.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年 11 月 20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60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号 项目 金额
(7=5+6) 198,611.62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
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
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莆田仙游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相应在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莆田枫亭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仙游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
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
不存在问题。(由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枫亭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不具备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因此由其上级分
行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莆田枫亭支行 1405503829666666666 163,634.72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37620180800317088 10,000.26
兴业银行莆田仙游支行 145100100100888882 25,867.07
合 计 199,502.06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
民币 12,197.05 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1。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改变,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
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
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
诚专字[2026]361Z0412 号,其鉴证结论为:
“我们认为,海安集团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海安集团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
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编制的《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
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吴素楠 陈李彬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 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10,752.8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197.05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197.05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改变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预
项目(含部 计投入金额 度(%)(3)=(2)可使用状态日 是否发生重
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效益 计效益
分改变) (2) /(1) 期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否 194,545.33 170,752.89 8,063.35 8,063.35 4.72 2028 年 11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轮胎扩产项目
轮胎自动化生产线技改 否 37,085.56 20,000.00 4,133.70 4,133.70 20.67 2027 年 11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升级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95,231.79 210,752.89 12,197.05 12,197.05 5.7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不适用
体项目)
项 目 可 行 性 发 生 重 大 变 不适用
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不适用
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不适用
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不适用
方式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2,197.05 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用人民币 409.05 万元(不含税),合计置换资金总额 12,606.10 万元。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业经容诚会计
投入及置换情况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361Z0563 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不适用
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金管理情况
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不适用
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 未 使 用 的 募 集 资 金 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98.611.62 万元(含利息收入并扣除手续费),加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890.44 万
途及去向 元,共计 199,502.06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及 披 露 中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金额的议案》,调整了各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金额。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2025 年 12 月根据相关决议实际已置换的先期投入金额 12,197.05 万元,202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投入。
注 2:本报告中涉及数据尾数之和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