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青岛豪
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江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取得募集
资金专户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等方式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5 号)同意注册,青岛豪江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3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0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3)第 02001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资金投资
总计 66,076.95 53,985.86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在保证募投项目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金专用账户。截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累 计 投 入 人 民 币
币 243,021,942.16 元。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行。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中长期战略的推进发展,经营规模扩大,对流动资金需求增加,
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和要求,不存在与募投项目实施
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假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贷款利率
用 420 万元。
(四)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
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度。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合规。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留军 吴 亮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