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专项核查报告
众环专字[2026]1700039 号
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专项核查报告
众环专字[2026] 1700039 号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芝药业”)
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
下简称“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表,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核查证据,是康芝药业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
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我们遵守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康芝药
业,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同时遵循了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的
独立性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
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基于我们的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的《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与我们在审计康芝药业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
计资料,以及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
致的情况。
核查报告第1页 共 2 页
为了更好地理解康芝药业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
额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核查报告仅供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卢 剑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 吉
中国·武汉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核查报告第2页 共 2 页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46,612.27 46,952.6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304.43 1,515.0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2.80% 3.23%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
租赁业务除外。
主要为新增贸易业
务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304.43 1,515.01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45,307.84 45,43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