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广
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胜股份”、“公司”或“发行人”)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就发行人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使用大量的铝原材料,由于原铝市场价格存在波动,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部分客
户在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过程中要求锁定原铝价格,以锁定其成本,因此,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为避免铝价波动而造成的损失,拟利用境内期货及衍生品市场进行
风险控制。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及资金
的使用安排。
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套
期保值功能,规避由于大宗商品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保证
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
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期货及衍生品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执行。
立的期货交易场所内进行;拟开展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采用协议交易或者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进行。
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期货
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稳定采购成本的套期保值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在签订套期保值合
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规模确定原材料价格和
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对应的期货合约,依据公司经营情况,锁定
原材料价格和数量进行套期保值。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减少原材料价格波
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
的利润水平。但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险,造成交易的损失。
属子公司带来损失。
化等情况使货款不能收回,不能按时结汇,造成公司损失。
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无法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
实际损失。
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波动风险。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在境内交易且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
的材料相关性最高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品种。
金的投入比例进行关注和控制,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
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建立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
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
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
及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由于大宗商品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
风险,降低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对财务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
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相关项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持续地对套期保值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确保相关
套期保值业务有效,以符合公司最初为该套期保值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降低商
品价格大幅波动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经营风险。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振宇 张啸天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