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瑞丰光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瑞丰光电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4,458,230 股,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182,796.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859,131.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溢价人民币 554,865,434.7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实施本
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 已使用募集
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金投入金额 资金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全彩
LED)封装扩产项目
次毫米发光二极管(MiniLED)背
光封装生产项目
微型发光二极管(MicroLED)技
术研发中心项目
合计 78,705.22 68,932.37 23,662.29
注 1:“次毫米发光二极管(Mini LED)背光封装生产项目”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的差
额系发行费用导致。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注 2: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全彩 LED)封装扩产项目已终止,其募集资金银行专
户已注销。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
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7,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
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
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
金拟投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
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收益凭证等)。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在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后,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
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
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属于短期低风险投资
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
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慎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所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谨慎评估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及损失,并
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
司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
司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及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的正常实施。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丰光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铮 万 众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