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人”)作为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润新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泽润新能本次相关股东延长
股份锁定期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2 号)同意注册,江苏泽润新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596.695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3.06 元,并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泽鹏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常州市鑫润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润合伙”)承诺如下:
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308 号),2025 年公司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 2,006.04 万元,较 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母净利润 12,016.73 万元下降 83.31%,触发上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
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
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与公司关系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延长股份锁定到期日
陈泽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8 年 5 月 15 日 2028 年 11 月 15 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
鑫润合伙 2028 年 5 月 15 日 2028 年 11 月 15 日
的企业
注: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
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股东延长所持
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奕洪 李佳丽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