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瑞智能”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三瑞智能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控股子公司
与关联人文俊、李桂华、吴霞、万凯、万志刚、李云签署了《租赁合同》,合同
有效期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截至目前,合同履行情况良好。
公司控股子公司拟继续履行上述《租赁合同》,预计 2026 年到 2028 年公司控股
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就该《租赁合同》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442.68 万
元,主要为向关联人租入办公场地。2025 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实际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47.56 万元。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 4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吴敏先生、万志坚先生、万凯先生回避表决。该
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6 年-202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2025 年度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年预计金 月 31 日已发生
内容 定价原则 发生金额
额 金额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2025 年度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年预计金 月 31 日已发生
内容 定价原则 发生金额
额 金额
向关联方租入资 参照市场价
文俊 租赁房产 196.11 16.34 65.37
产 格协商确定
向关联方租入资 参照市场价
李桂华 租赁房产 28.08 2.34 9.36
产 格协商确定
向关联方租入资 参照市场价
吴霞 租赁房产 50.94 4.25 16.98
产 格协商确定
向关联方租入资 万凯、万志 参照市场价
租赁房产 47.34 3.95 15.78
产 刚 格协商确定
向关联方租入资 参照市场价
李云 租赁房产 120.21 10.02 40.07
产 格协商确定
合计 442.68 36.89 147.56
注:除上述公司向关联方租入资产外,公司亦存在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关联自然人在公司
或子公司任职并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及考核的相关制度的规定领取薪酬的情况。
(三)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发
关联交易内 生额与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度发生金 度预计金 额占同类 期及索
容 预计金
额 额 业务比例 引
额差异
向关联方租入资
文俊 租赁房产 65.37 65.37 16.15% 0 不适用
产
向关联方租入资
李桂华 租赁房产 9.36 9.36 2.31% 0 不适用
产
向关联方租入资
吴霞 租赁房产 16.98 16.98 4.20% 0 不适用
产
向关联方租入资 万凯、万志
租赁房产 15.78 15.78 3.90% 0 不适用
产 刚
向关联方租入资
李云 租赁房产 40.07 40.07 9.90% 0 不适用
产
合计 147.56 147.56 36.46% 0 不适用
注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
注2:上表中房屋租赁金额系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依据公司报告期内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确认、计量
和列报;
注3: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4:此外,公司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关联自然人均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考核结
果自公司或子公司领取2025年度薪酬。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文俊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敏的配偶,持有“云中城”B 座 2401-2404
室的房屋产权。
(2)李桂华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吴杰的配偶,持有“云中城”
B 座 2405 室的房屋产权。
(3)吴霞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敏的妹妹,持有“云中城”B 座 2406 室的
房屋产权。
(4)万凯为本公司董事、万志刚为公司董事万凯的兄弟,二人共同持有“云
中城”B 座 2407 室的房屋产权。
(5)李云为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万志坚的配偶,持有“云中城”B 座
上述交易对方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5 条规定的
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自然人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较强的履约
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
公允的原则,向上述关联人租赁房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人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平等协商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公司
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于 2024 年 1 月 1 日就相关租赁事项签署了
《租赁合同》,
合同有效期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该合同已执行 2 年,公司拟与上述关联人于 2026 年至 2029 年继续履行上述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15 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
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
义务”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 每月租金 租赁
承租方 出租方 坐落 租赁期限
(㎡) (元) 用途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
公司子 大道 3399 号“云中城”B 座
文俊 907.90 54,474.00 2024.01.01-2029.12.31 办公
公司 2401 室、2402 室、2403 室、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
公司子
李桂华 大道 3399 号“云中城”B 座 130.05 7,803.00 2024.01.01-2029.12.31 办公
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
公司子
吴霞 大道 3399 号“云中城”B 座 235.83 14,149.80 2024.01.01-2029.12.31 办公
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
公司子 万凯、万
大道 3399 号“云中城”B 座 219.15 13,149.00 2024.01.01-2029.12.31 办公
公司 志刚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
公司子
李云 大道 3399 号“云中城”B 座 556.53 33,391.80 2024.01.01-2029.12.31 办公
公司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
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务经营是必要的。
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
委员万凯先生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2026 年-2028 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合理,同意公司实施交易事项。
(二)独立董事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
理,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吴敏先生、
万志坚先生、万凯先生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认为:2026 年-2028 年日常关联交
易的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
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关联交
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三瑞智能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
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人对三瑞智能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朱哲磊 张 翼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