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瑞智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2: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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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瑞智能”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三瑞智能
意见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
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投资品种为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稳健型、风险可控的金融机构理
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
产品,公司将认真、谨慎选择委托理财产品。
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 12 个月)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
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上述额度不等同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实际金额,实际金额以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工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信贷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稳健型、
风险可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相应的利率等市场价格出现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理财
产品等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
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此外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的
相关风险。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
 《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理财业务。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稳健型、风险可控的
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等。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
财期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由公司财务中心及
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
将及时通报公司总经理,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加强风险控制和监
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4)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
金正常周转的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含)
或等额外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
超过 12 个月)
        、稳健型、风险可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不超过 12 个月)
                                        。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三瑞智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三瑞智能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或等额外
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6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朱哲磊                    张   翼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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