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和信专字(2026)第 000163 号
一、专项核查报告 1-2
二、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4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和信专字(2026)第 000163 号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民智通”)
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
对后附的兴民智通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
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兴民智通管理层的责任
兴民智通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编制扣除情况表。该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扣除情况表
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
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兴民智通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
发表核查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
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核查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
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核查
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兴民智通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已按照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 1 页共 4 页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91,148.03 78,133.3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3,186.82 3,645.9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3.50% 4.67%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性房地产出售等 房地产出售等
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
外。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3,186.82 3,64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