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6)第 00000604 号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精工”)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
(深圳上 2024〔397〕号)的相关
规定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
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
是春兴精工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春兴精工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春兴精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第 1 页 共 2 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
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孟
第 2 页 共 2 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元) (元)
营业收入金额 2,230,088,177.08 2,206,950,876.7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71,903,878.34 196,589,780.0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
营业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
入
包括资产租赁及相
包括资产租赁及相
关服务
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 35,414,366.30
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 元,材料废料销售
材料废料销售收入
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收入
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 60,869,715.81
元,模具销售
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元,模具销售
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 61,253,954.88
其他收入
的收入。 元,其他收入
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
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
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
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
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
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本年度新增贸易收
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 1,972,976.51 3,725,572.04 入 3,725,572.04
入 1,972,976.51 元
入。 元
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
入。
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包含子公司无锡兴
迪 2025 年度注销,
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式的产品销售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
计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
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
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
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产生的收入。
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
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
入。
见涉及的收入。
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
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958,184,298.74 2,010,361,096.76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永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