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核查报告
国府核字(2026)第 01010012 号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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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核查报告 1-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南街 9 号院 5 号楼
华瑞大厦九层 邮编 100016
电话 +86 10 64790905
关于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府核字(2026)第 01010012 号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发展”)
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
称“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表,提供真实、合法、
完整的核查证据,是万方发展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
上对营业收入扣除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
营业收入扣除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
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基于我们的核查,我们不对后附的《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意见。
为了更好地理解万方发展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
的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核查报告仅供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