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
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饮片资产组
可回收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6〕397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目 录
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文件
七、证监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名单》 ... 23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
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饮片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
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
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
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
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
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
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
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
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
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
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载
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
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饮片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
涉及的饮片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6〕397 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
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和被并购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均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维康药业)。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维康药业的饮片生产线于 2022 年开始投产,市场开拓不及预期,产能利用率较
低,出现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维康药业需要对相关饮片资产
组进行减值测试,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饮片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委估资产组可回收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维康药业的饮片生产线资产组,评估范围具体
包括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和设备类固定资产,按照维康药业提供的截至 2025 年 12 月
四、价值类型
按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要求,选择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作为
本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
“可回收价值”是指委估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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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费用的净额的孰高者。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采用收益法进行评
估。
七、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委估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为
相比,评估减值 5,199,698.51 元,减值率为 10.16%。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维康药业资产减值测试之经济行为有效。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
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0 日止。
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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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饮片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6〕397 号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贵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饮片资产组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可回收价值
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均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概况
一) 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营;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
品);化妆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
营;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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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上述 1-8 项内容摘自维康药业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营业执照。
二) 公司经营概况
维康药业成立于 2000 年 3 月,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包括银黄滴丸、益母草软胶囊、七叶神安分散片、人参健脾片等中成药,
阿奇霉素软胶囊、罗红霉素软胶囊等西药,以及灵芝孢子粉等中药口服饮片。
(二)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维康药业的饮片生产线于 2022 年开始投产,市场开拓不及预期,产能利用率较
低,出现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维康药业需要对相关饮片资产
组进行减值测试,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饮片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委估资产组可回收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维康药业的饮片生产线资产组,评估范围具体
包括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和设备类固定资产。
按照维康药业提供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委估资产申报表反映,委估资产的
账面价值为 51,199,698.51 元,其中:
列入评估范围的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合计账面原值 40,121,359.98 元,账面净值
业区的产权持有人厂区内,在评估基准日的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建筑面积 账面价值(元)
编号 科目名称 项数
(平方米) 原值 净值
列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合计账面原值 24,749,371.19 元,账面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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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孢子破壁机等生产设备,均分布于产权持有人的生产及办公场地内,在评估基准
日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账面价值(元)
编号 科目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原值 净值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按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要求,选择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作为
本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
“可回收价值”是指委估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
置费用的净额的孰高者。
五、评估基准日
因评估基准日应为资产减值测试日,即资产负债表日,故由委托人确定本次评
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并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作了相应约定。
六、评估依据
(一) 法律法规依据
(二) 评估准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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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权属依据
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四) 取价依据
件;
定价策略及未来营销方式、类似业务公司的相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
的规定,资产减值测试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然后将所估计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与
其账面价值比较,以确定是否发生减值。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
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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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组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
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经测算,委估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
额,故本次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二) 收益法简介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委估资产组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方法。
一) 收益法的应用前提
相当且具有同等风险程度的资产组)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的现值。
二) 收益法的模型
本次评估采用分段法对委估资产组的收益进行预测,即将其未来收益分为明确
的预测期期间的收益和明确的预测期结束时的收益。
预测期间现金流=营业收入-不含折旧的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营
运资金补充
预测期结束时的现金流=营运资金收回+资产组剩余价值
n CFFt
现金流评估价值= ∑
t=1
———t
(1+r)
式中:n——明确的预测年限
CFFt——第 t 年的现金流
r——折现率
t——未来的第 t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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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组可回收价值=现金流折现价值
三) 收益期的确定
根据委估资产组的资产构成、可行性报告、项目设计资料、历史运营情况、资
产目前的实际状况,按照委估设备和房屋耐用年限孰短原则,预计委估资产组在正
常维护下的剩余经济耐用年限约为 12 年,故取该资产组的收益期为 12 年,即至 2037
年 12 月 31 日。
四) 收益额—现金流的确定
本次评估预期收益采用的现金流,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流=营业收入-不含折旧的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营运资金补
充
现金流=营运资金收回+资产组剩余价值
五) 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是将未来收益折算为现值的比率,根据本次评估特点和收集资料的情况,
本次评估采用风险累加法确定折现率。计算公式为: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1) 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评估人员查询了中评协网站公布的由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提供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取得国债
市场上剩余年限为 10 年和 30 年国债的到期年收益率,将其平均后作为无风险报酬
率。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是以在中国大陆发行的人民币国债市场利率为基础编制的
曲线。
(2) 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风险报酬率的确定主要运用综合评价法,即由产品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
政策风险等之和确定。根据对本评估项目的分析及目前评估惯例,各个风险系数的
取值范围在 0%-5%之间,总风险系数在 0%-20%之间,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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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风险:公司主营业务为中医药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饮片产品具备一
定的竞争力,产品风险较低;
经营风险: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3 月,近几年经营业绩逐年下滑,目前资产负债
率较高,整体经营风险较高;
市场风险:公司在中医药领域具有一定的市场地位,但中药饮片市场竞争较为
激烈,市场风险较高;
政策风险:医药行业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风险较高。
针对上述风险简要介绍,对公司的各项风险进行打分,进而综合确定公司的风
险报酬率。
六) 评估结果的确定
委估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现金流折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评定估算、编写资产评估
报告、内部审核及正式出具报告,具体过程如下:
(一) 接受委托阶段
对象、评估基准日;
(二) 资产核实阶段
并协助其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修等相关资料,并对资产状况进行勘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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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发展规划;
(三) 评定估算阶段
评估假设,形成未来收益预测。然后分析、比较各项参数,选择具体计算方法,确
定评估结果。
(四) 结果汇总阶段
(五) 出具报告阶段
征求意见后,正式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 基本假设
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不变而变
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政策及维康药业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国家税收保持现
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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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相关公司
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障碍。
(二) 具体假设
在年度内均匀发生;
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响。
(三) 特殊假设
假设维康药业所有涉及行政许可的证照在许可期满后可以续期。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以
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十、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委估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为 4,600.00 万
元(大写为人民币肆仟陆佰万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
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对此应特别关注:
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未发现评估对象和相关资
产的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情况。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维
康药业的责任,评估人员的责任是对维康药业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资产评估
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维康药业不拥有
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其他有关权利,或对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其他有关权利存在部
分限制,则前述资产的评估结论和维康药业委估资产组的评估结论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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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以其拥有的证号为浙(2025)丽水市不动产权第 0016382 号《不动产
权证书》证载的 9 项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159,810.52 平方米,委估建筑物包含在上
述 9 项房屋之内)和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 104,607.00 平方米)为抵押物,为其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借款提供担保,抵押期限为 2025 年 8 月 27 日至
维康药业承诺,除上述资产抵押事项外,不存在其他涉及委估资产的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未决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
术检测,评估人员在假定维康药业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
提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人员在假定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
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产组的可回收价值,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
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
要、合理的假设,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这些假设是评估人员进行资产评估的前
提条件。当未来经济环境和以上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
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资产评估结论的责任。
计报告、会计凭证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评估时维康药业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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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
告的使用人。
实现的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可以以评估结论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
需重新确定评估结论。
结论。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
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经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
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结果。
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6 年 4 月 21 日。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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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我们对贵公司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
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
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一致。
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四、根据资产评估准则选用了评估方法。
五、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六、评估结论合理。
七、评估工作未受到非法干预并独立进行。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俞华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1366 号华
润大厦 B 座 13 楼
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2000 年 03 月 01 日
浙国资评(2000)123 号 125 人
通过(2025 年)
打印时间:2025 年 04 月 27 日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名单
(证监会2020年11月4日发布)
序号 资产评估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案公告日期 序号 资产评估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案公告日期
注:本表信息根据资产评估机构首次备案材料生成,行政机关仅对备案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资产评估机构对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为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备案,不代表对其执业能力的认可。本表按照资产评估机构名称首字母排序,排名不分先后。
章波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有效期至 2027-04-30 日止)
打印时间:2026 年 03 月 20 日
黄梁勇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有效期至 2027-04-30 日止)
打印时间:2026 年 0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