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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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1-2 页
内部控制自评报告 第 1-9 页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天恒专审字〔2026〕第 0700 号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
了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维康药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
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维康药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 所述,维康药业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5 年存在如下事项:
(1)维康药业签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协议》3 份,支付预付款 3,200.00
万元,2025 年因药品批文跨省转让未获转让方当地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等原因,合同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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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双方签订终止协议,转让方于 2025 年 4 月退回全部的预付款 3,200.00 万元。审
计中,我们发现维康药业合同解除无法获取转让方当地药品监管部门正式禁止转让文
件,存在合同解除依据不充分等内部控制执行缺陷,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维康药
业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已经整改完毕。
(2)维康药业在 2025 年期间,存在个别产品因国家政策调整和销售不及预期导致
大额退货,维康药业在后续退货管理处理过程中存在审查流程和退货产品管理不完善等
内部控制执行缺陷,经核查,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维康药业在产品存货退货管理方
面上述内控缺陷已经完成整改。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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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
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
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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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维康医药
商业有限公司、浙江维康瓯江胶囊有限公司、浙江维康中药有限公司、美原子(丽
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维康中医院有限公司、丽水维康中医门诊部有限公
司及浙江康源云舟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涵盖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内
部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详细情况如下:
(1)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建
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制定了符合公司发展的各项规则及制度,
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科学的、有
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
权、执行权、监督权。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
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并负责建立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内部控制政
策及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应的工作细则,明确各自的
权责、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董事会聘请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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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董事会负责。为了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和监督职能,公司董事会设董事 7 名,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并已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审计委员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各
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及检查,并向股东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包括对董事会
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等。
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的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规划和职能需要,建立的组织架构包括研发中心、质量保
证部、质量控制部、生产部、物控部、工程部、项目部、行政部、人力资源管理
部、信息部、财务部、法务部、市场部、商务部、OTC 事业部、处方药事业部、
证券事务部、审计部等部门,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经营的正常有序,
防范经营风险。
(3)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
作,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
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独立于管理层,按照审计工作计划,通过开展常规项目审计、专项审
计或专项调查等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评价
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效率与效果,促进内控工作质量的持续改善与提高。对在
审计或调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依据问题严重程度向审计委员会或管理层报
告,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整改。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工作得到有效
开展,确保了公司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
(4)人力资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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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是公司发展的核心力量,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公司建立和实施了较科
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并聘用足够
的人员,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5)企业文化建设
公司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重视企业文化建设,逐步形成了为整体团队所认同并
遵守的“诚信、创新、奋进、求实”的核心价值观,以“维系苍生、致力安康”
为公司宗旨,以医药产业专业化、企业运营规模化、品牌拓展国际化、自主创新
时代化、科学管理标准化、客户服务立体化为方向,向着高科技含量、高市场占
有率、高企业竞争力的国际一流品牌企业迈进。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经营目标,公司根据既定的发展策
略,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及
时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并相应调整风险应对策略,确保风险被
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为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确保经营管理得到有效监控,公司针对主要经
营活动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交易授权控制
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
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
业务。
(2)责任分工控制
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及每一个人工作
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
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
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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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凭证与记录控制
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经营人员在执行交易时能及时编制有关凭证,编
妥的凭证及早送交会计部门以便记录,已登账凭证依序归档。各种交易必须作相
关记录(如:员工工资记录、永续存货记录、销售发票等),并且将记录同相应
的分录独立比较。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
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
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5)独立稽查控制
公司专门设立内审机构,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凭证和账簿记录、物资采
购、消耗定额、付款、工资管理、委托加工材料、账实相符的真实性、准确性、
手续的完备程度进行审查、考核。
(6)电子信息系统控制
公司已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在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
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方面做了较多的工作。
(7)募集资金管理控制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管理与监
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8)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
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基本
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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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为规范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的
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制定
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
督管理,规范了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行为,保证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
(10)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对外
担保的基本原则、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管理程序等。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规
范了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11)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与运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降低
投资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制定了《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对外投资决策范围、决策权限及程序、决策的执行及监
督检查等进行了规范。报告期内,筹资与投资各环节的控制措施均有效地执行。
(12)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流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职责、保密措施等,并要求公司所有部门、所有子公司严格执
行该制度。公司有关人员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后,由信息披露
义务人进行对外披露。
公司为向管理层及时有效地提供业绩报告建立了强大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
人员(包括财务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能够有效地履行赋予的职责。公司
管理层也提供了适当的人力、财力以保障整个信息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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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针对可疑的不恰当事项和行为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使管理层
就员工职责和控制责任能够进行有效沟通。组织内部沟通的充分性使员工能够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与客户、供应商、监管者和其他外部人士的有效沟通,使管理
层面对各种变化能够及时采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
公司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事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机制,设立的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工作。审计部根据《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经济效益、资产安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等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并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持续、有效运行,能够保证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有效实施。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评价维度
重大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的 2%,且绝对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的 0.5%≤错报<营业收入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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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外部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并非由公司首先发现的舞弊,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
利影响;
重大缺陷
(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3)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
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
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评价维度
重大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的 2%,且绝对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的 0.5%≤错报<营业收入的 2%
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的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高级管理
人员和技术人员大量流失;内部控制中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重要影响;公司决策程序明显偏离
目标;关键岗位人员大量流失;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