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专项核查意见 1—2 页
二、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5 页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6]京会兴专字第 00840161 号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的规定,贵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表》。按照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
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三、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
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
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
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件: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1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页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2026]京会兴审字第 00840330 号”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
指南”)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
入金额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542.35 -8,834.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450.32 -11,047.33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具体扣除 具体扣除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51,408.77 56,971.2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4,095.90 4,080.8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
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
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
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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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扣除 具体扣除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情况 情况
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
之外的收入。
①出租固定资产收入 3,474.29 2,900.78
②材料销售收入 2.34 120.47
③服务收入 378.63 627.73
④其他收入 240.64 431.89
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
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
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
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合并日的收入。
- -
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 - -
收入。
- -
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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