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5812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对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对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 1-2
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二、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 1-6
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关 于 对 北 京 恒 泰 实 达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项 影 响 已 消 除 的 审 核 报 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5812 号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实科技)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
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恒实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恒实科技董事会编制
的《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
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
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
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
大华核字[2026]0011005812 号审核报告
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
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
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恒实科技 2024 年度
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恒实科技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
项影响已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
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万军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马宁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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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专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作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5BJAA8B0199),对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
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XYZH/2025BJAA8B0198)。本公司现就 2024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中非标准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说明如下:
一、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信永中和对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保留
意见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如下: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恒实科技之子公司辽宁邮电规划设
计院有限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 15,431.85 万元;我们实施了
检查、询问、函证等程序,仍难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管
理层就该等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估计的充分性做出判断,也无法
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金额提出调整建议。
二、2024 年 12 月 31 日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所涉及事项
信永中和对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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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恒实科技存在尚未签署合同便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的情形,
但并未建立有效的此类项目的风险评估及应对管控措施,业务及合
同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
负责人之前,由董事长、总经理钱苏晋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恒实科技尚未完成财务负责人聘任的相关工作。
宁邮电)合同资产管理存在缺陷,未能保持催收、对账等全过程管
理及完整记录。截至资产负债表日,辽宁邮电已颁布《项目回款管
理办法》和《2024 年欠款清缴和回款催收专项工作通知款催收专项
工作通知[001]号》
,加强了催款工作。
三、关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
事项消除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高度重视,
积极采取相应的各项措施以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其中包括:
(一)针对子公司辽宁邮电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性的保留
意见事项,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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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安排财务总监负责现场监督指导合同资产清查工作;
同资产进行专项梳理,公司通过对合同资产项目全面梳理核对,将
按照客商核算的合同资产余额与未开票结算订单进行对应,建立合
同资产下客商合同资产余额与订单明细的匹配关系;
过合同或订单结算期限惯例的长账龄项目的可回收性,要求财务部
和业务团队人员通过查询客户回款记录、业务系统记录、与客户对
账等方式予以核查确认;
同时聘请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对公司合同资产梳理结果和以
前年度财务报表更正情况进行复核并发表独立的审核意见。
(二)针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相关事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采
取如下整改措施:
大缺陷的整改
为有效防范因合同未签约即提前施工引发的回款风险及法律纠
纷,公司已从制度完善、流程管控、执行监督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
具体如下:
(1)由运营管控中心牵头,协同财务部门,对截止本报告期末
在施跟踪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超过一定期限未签约落地的项目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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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项目经理逐个提交进度说明,如经综合研判基本确定不能落地的
项目立即予以关闭并提交总经理审批,经审批后终止投入和启动与
客户的补偿谈判,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
(2)运营管控中心针对公司项目管理系统审批流程进行完善
优化,在其中增设专门的变更管理条款(明确工作量、计价标准变
更的确认方式)
,并要求项目经理在申请时详细说明提前施工的必要
性、预计工作量及成本预算;
(3)明确报备与审批要求,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强制规定所有
投标项目和提前施工项目必须在实施前完成 OA 系统报备,并提交相
关负责人逐级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开工;
(4)强化法务前置审核,对存在较大合同争议风险或变更频繁
的提前施工项目,在申请流程中增加法务审核环节,由法务人员评
估合同纠纷风险及证据保全要求;
(5)强化项目经理履职要求,项目经理须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
格规范过程管理,及时收集并保存关键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对
提前施工的确认记录、项目工时记录、往来邮件及会议纪要等,确
保履约过程可追溯;
(6)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运营管控中心负责建立覆盖提前施工
项目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如合同谈判超期、变更未确认、回款逾
期等)
,当触发预警阈值时自动向管理层推送提示;
(7)建立事后分析与知识沉淀机制。对因提前施工引发的合同
纠纷或回款损失项目,由运营管控中心组织专项复盘,分析缺陷根
因,并将典型案例纳入公司内控培训教材,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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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钱苏晋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郑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
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
满时止。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财务负责人正常履职。
(1)公司财务部已协同辽宁邮电财务团队对合同资产进行专
项梳理,辽宁邮电已颁布《项目回款管理办法》和《2024 年欠款清
缴和回款催收专项工作通知[001 号]》
,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合同资产精
细化管理、对账和催款等相关工作;
(2)根据合同资产梳理过程中发现的管理问题进行归纳总结,
逐项完善相关制度,强调收入确认单据要件规范性、及时性、可复
核性等,确保应收账款确认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查性;
(3)完善业务部门业绩考核制度,将应收账款回款率和收入指
标达成率作为关键考核指标,严格控制长账龄订单款项因催收、对
账不及时导致的坏账风险;
(4)以消保核查事项为契机召开全公司业务部门、市场部、财
务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沟通培训会,由核查小组负责人对销售
与收款流程内控要求进行宣贯,强调内控规范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5)根据公司业务的需求,虽然现有系统可基本满足公司管理
需求,但是在精细化和数据可视化等方面存在不足,公司已启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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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ERP 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目前正在开发实施,计划 2026 年上半年
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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