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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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6)第 00000003 号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进科技”)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朗进科技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朗进科技
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
标。
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朗进科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
缺陷: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存单质押:2025 年度,朗进科技全资子公司济南朗进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以其定期存单对外提供质押担保,累计发生额 220,000,000.00 元,本质上
构成对控股股东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进集团”)的融资担保,
相关融资担保业务已于报告期末到期解除。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止本报告期末,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 方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占 用 累 计 发 生 额 340,367,471.42 元 ( 含 利 息 ); 余 额
上述存单质押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涉及发生额共计 560,367,471.42 元,余
额共计 109,500,000.00 元。报告期期后,济南朗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又以其
定期存单 110,530,000.00 元对外提供质押担保。截止报告日,公司已收回被占
用的资金及期后利息,期后新增存单质押担保业已解除。朗进科技上述关联方交
易未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审批及关联方交易的决策程序,且部分交易未及
时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事项表明,朗进科技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采购与付款、子
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控制活动存在缺陷。
朗进科技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朗进科技 2025 年财务报表审
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山东朗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以下无正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中兴
华内控审计字(2026)第 00000003 号之签章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石磊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于晓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