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 座 20 层
电话(tel):010-51423818 传真(fax):010-51423816
关于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6)第 00000615 号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云科技公司”)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
是行云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行云科技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行云科技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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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
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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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
项目
(万元) 况 (万元) 况
营业收入金额 14,477.05 38,673.0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39.90 199.4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66% 0.52%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
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
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
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
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39.90 199.48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
的虚假收入等。
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4,237.15 38,473.59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