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电源”、“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南都电源2025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43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
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7,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00元,共计募集资金245,000.00万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72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3,27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
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
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48.1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2,726.90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16〕40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42,726.90
项目投入[注 1] B1 237,264.63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646.83
项目结余转出 B3 6,178.04
项目投入 C1 5.19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0.03
项目结余转出[注 2] C3 0.04
项目投入[注 3] D1=B1+C1 237,269.8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646.80
项目结余转出 D3=B3+C3 6,178.0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74.2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00
差异[注 4] G=E-F -74.20
注 1: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37,264.63 万元,包括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10,768.04 万元。
注 2: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葛店分局收回公司原募投项目“年产 1000 万 kvAh 新能源电池
项目”实际未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及相应附属用地,因此公司前期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土地购置款
合计 3,716.10 万元退回。同时,由于上述项目已于 2022 年 8 月结项,因此该笔退回款项可视为
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024 年 1 月 1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上
述资金用于投建“年产 4GWh 储能电池及集成项目”。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6GWh 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已于 2024 年 8 月完成建设并已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目前,除待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保证金之外,项目结余 2,461.94 万元。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年产 6GWh 新能源
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结项,并将前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建“年产 10GWh 智慧储能系
统建设项目”。
注 3: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37,269.82 万元。
注 4:系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律师费 74.20 万元(实际公司已通过普通银行账
户支付)。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
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
序号 公司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余额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
武汉南都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安徽南都华拓新能源科 浙 商 银 行 股份 有 限
技有限公司 公司杭州钱江支行
合计 — 0.0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序号1和序号3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公司也
将尽快完成序号2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42,726.9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1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8,560.99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37,269.8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1.77%
项目可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是否已变更项目 本年度投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总额 计投入金额 度(%) 定可使用状 否发生
金投向 (含部分变更) 入金额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1) (2) (3)=(2)/(1) 态日期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是 116,000.00 89,752.92 86,036.82 95.86 2022年9月 -5,625.25 是
源电池项目 [注3]
不适用
的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 否 50,000.00 50,000.00 50,128.49 100.26 2018年12月 否
[注4]
一期项目
是 28,560.99 10,773.23 26,104.51 91.40 2024年8月 -3,445.60 否
电池建设项目一期 [注5]
否 75,000.00 75,000.00 75,000.00 100.00 否
流动资金
是 -10,768.04 否
[注1]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41,000.00 243,313.91 5.19 237,269.82 -9,070.85
超募资金投向
其他[注2] 是 1,726.9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726.90
合计 — 242,726.90 243,313.91 5.19 237,269.82 -9,070.8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是[注3][注4][注5]
“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电池项目”受前期土地征地、公司生产基地整合、设计工艺路线优化及
产线布局调整等因素影响,项目实施建设进度低于计划预期。而近两年,针对新能源储能、动力系
统等应用领域的技术路线已经逐渐从铅电转向锂电,市场对于锂电的认可度更高,公司的锂电产品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占比也在不断的提升。为了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对于现有的锂电、铅电的产能已相继做出了
一些调整,包括将民用动力铅酸业务进行整体剥离等。为进一步聚焦新能源储能、锂电及锂电回收
业务,公司拟不再新增铅电相关产能建设投入。
为抓住当下“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的发展大机遇,公司拟进一步聚焦新能源储能产业,并根据
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建锂电产能以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同时,进一步扩大产能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
提升产品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基于上述原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经审慎研究,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6GWh
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并将“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电池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6,834.09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及尚未确认用途的超募资金1,726.90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6GWh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
公司超募资金1,726.90万元。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年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产6GWh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超募资金1,726.90万元全
部用于投资建设“年产6GWh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集资金项目,截至2016年6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了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9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全部归还。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葛店分局收回公司原募投项目“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电池项目”实际
未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及相应附属用地,因此公司前期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土地购置款合计3,716.10万
元退回。同时,由于上述项目已于2022年8月结项,因此该笔退回款项可视为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资金用于投建“年产4GWh储能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电池及集成项目”。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6GWh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已于2024年8月完成建设并已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截至目前,除待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保证金之外,项目结余2,461.94万元。2024年8月26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年产6GWh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
结项,并将前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建“年产10GWh智慧储能系统建设项目”。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1:2024年9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900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全部归还。
注2:公司超募资金1,726.90万元,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年产6GWh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
注3:“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电池项目”已于2022年8月29日发生变更,该项目预计效益已无法计算。
注4:受环保政策持续趋严影响,2022年储能电站用户经营情况不善、产能利用率低,导致相关储能电站出现电量消纳不足,运营效率未达预期。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暨处置募投项目相关资产的议案》,并经2022年12月26日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部分资产为2015年非公开发行
募投项目“基于云数据管理平台的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一期项目”相关资产。
注5:“年产6GWh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于2024年8月完成建设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行业竞争加剧,同时受原材料价格大幅下降影响,产品销售单价快速下降,导致本期
未达到预计效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南都电源募集资金使用和存管规范,信息披露及时,
其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制度法规的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金 波 郭 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