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董丽颖)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2025 年度勤勉、诚信、
独立地履行了相关职责,按时出席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的所有议案,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董丽颖,女,198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学历。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8 月,担任大连百傲化学有限公司造纸项目部技术
支持人员;2008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于大连工业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制浆造
纸工程系攻读硕士、博士学位;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任廊坊开发区大
明化工有限公司造纸项目部技术总监;2015 年 9 月至 2017 年 8 月,于中国科学
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就读博士后;2017 年 9 月至 2020 年 11 月,担任中国科学
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
盐研究所副研究员;2021 年 9 月至 2025 年 8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参加股东会情况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
序,合法有效,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行使相关表决权。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
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认真审核,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自己的职责。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
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参加股东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参加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姓名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董丽颖 2 1 1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均按时出席各专委会会议,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切实履行责任。本人对出席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反
对或弃权。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包括公司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工作计划、续聘审计机构、董事及高管薪酬及津贴方案等相关事宜,提
出专业意见,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本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
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解,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机
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认真听取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重大投资等情况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运用专
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
风险,提醒公司管理层规范日常运作,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法人治理水平,在本人
任期内,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0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在公司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取公司重要信息的主要途径。2025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
格监督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开
展工作,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到了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信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
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与参与相关培训,深化对各项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身的履
职能力,强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作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
作为独立董事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在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
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
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
控制运行良好,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
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
议,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经会前
审阅相关议案材料,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
相关规定,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
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审计
机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
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
认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能得到有效执行,且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
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及本人任职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
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个人原因,已于 2025 年 8 月 8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
员会委员职务。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
合,衷心祝愿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董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