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 刘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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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刘青)
  本人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勤勉尽
责,忠实履行职务。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青,男,1967 年 6 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职称,博士
生导师,国际先进材料协会会士 FIAAM,曾任北京科技大学钢铁冶金新技术国
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科研部副部长,现任北京科技大学绿色低碳钢铁冶金全国
重点实验室教授。本人主要从事连铸、冶金流程学与智能化、冶金过程建模与优
化等研究,曾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
荣获多项国际科技奖与省部及行业科技奖,担任多个行业学术组织成员与多家学
术期刊编委。2024 年 11 月至今,任河钢股份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在履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具体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
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5 年,本人
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参会   现场出席   通讯参会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总会计师、乐钢增资(关联交
易)、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工作汇报,与管理层进行了讨论交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为履职提供信息和决策依据,促进更好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状况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能力、人
员配置、服务水平及公司配合情况,监督及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有
效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充分运用自身的钢铁行业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
项,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认真
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人员及部门协助本人履职,及时提供会议资料、汇报公司生
产经营相关情况,保证了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或不定期发送《监管通讯》《资
本市场动态》等信息,帮助本人及时了解掌握监管规则变化。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董事应尽的各项权利及义务,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高管变
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独立、客观的审议,为公司董
事会作出更加符合公司发展、更加科学合理的战略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
  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增资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
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
  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和 2025 年半年度、三季度报告。公司对报告
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
  (三)高管人员变动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了公司拟聘任总会计师人选的教育背景、
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及任职条件等综合情况,认为拟聘总会计师人选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深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任职的资质和
能力。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
拟续聘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
  四、 履职总体评价与建议
求,认真履行了忠实和勤勉义务。未来,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充分利用自身专
业背景,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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