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
报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方平先生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 2025 年 5 月 12 日起担任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
立谨慎地行使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
案,对公司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独立审查。本人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方平,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 年出生,汉族,中
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正高级经济师。曾担任北京市会计系列
高级职称专家评委以及内蒙古经济系列高级职称专家评委。曾任中国地质工程
公司任计划财务部总帐会计、尼日利亚项目财务负责人;曾在中国农村发展信
托投资公司系统任职:曾任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总帐会计,
中农信房地产公司财务经理,大连中农信期货经纪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兼董
事长,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风险资产管理部处长;曾在北京广播电视台
系统任职,先后担任北京电视事业开发集团副总经理,北京电视台经营管理部
副主任,北京电视台培训中心校长及北京嘉利华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长,
北京儿童艺术剧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电视产业发展集团副总经理、总
经理,北京广播电视台运营管理部副主任,北京电视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
经理兼董事长。现任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资深专家。2025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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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除担任独立董事外,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
董事会前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
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
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并以严谨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会后持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合法有效。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
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出席会议 2 次,实际按时出席 2 次,
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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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会议讨论的事项。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管理层会议以及不定期实
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现状、财务情况和内控治理进行了解,
听取公司管理层、公司审计等部门的工作汇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各重要事项
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公司动态,尤其是关注网络、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以自身专业能力赋能公司长期发展,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审计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与联
系,定期听取公司审计部工作汇报,指导和监督公司内控工作的执行,及时了
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有效提
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
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
正,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多次召开审计沟通会议,听取外部审计
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的汇报,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
行指导,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五、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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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
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上述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充分考虑了公司规模及公司所处行业
的薪酬水平,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三者的关系,符合公
司发展和行业薪酬水平,有利于充分调动和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
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
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
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本人注重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披露事项进
行监督,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以保障公司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时刻留意法律法规的变动情况,持续学
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新规,加深对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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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加强自身的履职能力,对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起到推动作用;积极参加公司安排的各项培训工作,认真学习最新的法
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促进公
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七、总体评价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确保本人的知情权,
公司能够及时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配合本人开展实
地调研工作,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积极传达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动态和相关监管要求,对本人提出的疑问积极予以回应。感谢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圆满完成了 2025 年度履职工作,独立董事年度
履职自我评价及互评成绩均为优秀。2026 年我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
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尽力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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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刘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