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独立董事孔良先生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董事
会,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客观审
慎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孔良,男,加拿大国籍,1965 年出生,汉族,本科毕业于复旦大学,
对外经贸大学经济学硕士,荷兰 Nyenrode 大学 MBA,北京大学管理学博士。曾
任中国华润总公司科员、科长,荷兰 vanOmmeren 公司管培生,加拿大拉萨尔学
院国际合作主任,新华信管理咨询公司咨询顾问;现任北京科技大学-美国德克
萨斯大学阿灵顿分校合作 EMBA 主任;2016 年 7 月至今任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
公司(香港主板)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2019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完成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本人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且不再
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除担任独立董事外,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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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
议和 2024 年度股东会,以审慎负责、积极认真的态度审议各项议案,以严谨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均投赞成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
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积极召集或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了相应职责,
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5 年 5 月 11 日届满,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
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集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推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对第六届董事会 6 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业务能力进行了审核,同意推选杨宇航先生、耿岩先生、袁丁女士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选姜山赫先生、刘方平先生、朱青女士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向董事会提交了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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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公
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部 2024 年度工作报
告》、《2025 年审计工作计划》等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天津宝坻云计算基地三期项目的议案》。本人参
会前认真审阅项目可行性报告,充分论证项目实施可行性,会中与其他两位委员
积极讨论项目方案,提出个人的观点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对议案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人在任职期间对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认真负责、勤勉诚信,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公司实际出发,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
对外投资、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对
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中心项目规划讨论以及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等工作,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以及可能
产生的经营风险,并提出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规范化运作水
平,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重点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检查,
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
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与公司审计部沟
通,敦促公司不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时了解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报告相关
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关注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建议
或进行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在 2024 年年报审计期间,我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本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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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过程中,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多次与外部审计机构通过电话、现场会议等方
式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外部审计机构关注的关键审计事项,在年审会计师结束
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询问年审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
能如期完成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参加公司管理层会议,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
规范运作、财务情况及风险控制方面的汇报,问询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并重点对公司规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与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提示,关注公司对
外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五、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
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上述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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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任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中兴华所为公司 2014 年-2024 年度审计机构,
该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
计准则,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
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
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本人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严格执行《董事、监事 2024 年度薪酬制度》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制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
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
同意选举杨宇航先生、耿岩先生、袁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
举姜山赫先生、刘方平先生、朱青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
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
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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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与讨论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
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密切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宣传和报道,
将相关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和公司管理人员交流,敦促公司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及时
回应,帮助公司加强舆情管理,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注重学习最新的法
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
理的各项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七、总体评价
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相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
积极与管理层交换意见,结合自身专业和经历为公司建言献策,在董事会中审慎
行使表决权,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证
券部协助我履行职责,确保我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
信息畅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我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
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在我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
配合和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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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独立董事:孔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