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帅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履行
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本人当选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陈章明,男,197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
业本科学历。曾任鄞县古林福利厂会计助理,鄞县医药胶丸厂主办会计,宁波市
海曙区医药公司主办会计,鄞县会计师事务所(后改制为鄞县开诚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审计助理、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目前,担任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恒帅股份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就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
审核,在阅读会议材料、客观判断市场形势和公司实际的基础上,本人对审议的
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报告 实际亲 以通讯 是否连续 出席
独立董 委托出 缺席董
期应出 自出席 方式参 两次未亲 股东
事姓名 席董事 事会次
席董事 董事会 加董事 自参加董 会次
会次数 数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数
陈章明 5 5 0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带领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
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
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有独
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结合自己的
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顺畅沟通,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审
计部门积极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沟通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
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
露工作。
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会以及其他时间,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的实际情况,从全体股东
利益的角度对公司的战略思路、内控工作方案、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有益的
意见和建议,公司均有采纳。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
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按期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被选举为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选举董事长、各专门
委员会委员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议
案,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
查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四、 总体评价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
案,并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