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固锝: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春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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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陈春华)
     作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陈春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简称“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陈春华先生:1978 年出生,南京大学管理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员。2014 年
院学术期刊编辑部副主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术期刊编辑部主任;2022 年 6 月至
今,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术期刊中心主任。2024 年 7 月 11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
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
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二)发表意见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
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
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赞
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战略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
的工作,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会议召开次数        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薪酬委员会        4             4
提名委员会        3             3
战略委员会        3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5
小计:          19            19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向
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等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每季度对公司
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进行审查,确保内部审计计划的健全性及可执行性。
本人参与独立董事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听取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内控情况等事项充分沟通,有效监督
了公司内部审计和外部第三方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定期与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财
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对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
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列席股东(大)会
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参加公司业绩线上说明会搭建沟
通桥梁,倾听中小投资者意见,反映其普遍关心的问题,并督促公司管理层重视解决,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以
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
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
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随时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报告期内本
人现场办公天数超过 15 天,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市场
销售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
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
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
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
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达到披露标准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仔细查阅相关资料,同意公司 2025 年度
预计和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8470 万元,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拟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
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且在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应当回避表决,并同意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全资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晶银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苏州华锝半导体有限公司出租位于苏州通安镇真北路100号的厂房,
面积为2316平方米,月租金为64848元/月,租期为5年,即自2026年10月7日至2031年10月
相关资料,认为本次出租厂房系关联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本次交易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价
格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
外投资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仔细查阅相关资料,同意公司在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背景下,以 1,000万元认购中晶微电(上海)半导体有限公司新增
注册资本中的30.9388万元(即:其增资后2.5316%的股权)。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
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董
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
于全资子公司受让苏州谱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
次交易金额总计6,325,275元,交易完成后苏州晶银取得苏州谱曜51%的股权。本人仔细
查阅相关资料,认为通过本次交易将进一步落实公司绿色环保的经营理念,同时提升上
市公司在新能源市场的竞争力。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
人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追加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新增的苏州谱曜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憬曜新能源有限公司之间的光伏组件买卖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金额2450万元。本人仔细查阅相关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子公司业务发
展方向和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
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
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并出席了全部四
次会议: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
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编制及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本人根据监管要求、公司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情况,监督公司进一步加强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以确保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工作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
关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
要求。鉴于前述原因,本人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同
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因工作岗位调整谢倩倩女士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本人仔细查阅候选
人陈婷女士的个人资料,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对上市公司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要求,在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表决同意《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婷女士为
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和第八届董事会期限一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
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三次会议:
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张杰先生因在公司连续任职已届
满 6 年,申请辞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本人仔细查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步陆先
生的个人资料,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对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在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上表决同意《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文件对上市公司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要求,在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
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表决同意《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婷女
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和第八届董事会期限一致。
查阅候选人古媚君女士、李莎女士的个人资料,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对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在第八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表决同意《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九)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
条件成就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四次会议:
  本人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对《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全部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审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
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授权
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均延长
后续工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
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各项职责,为促进
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春华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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