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7 专项意见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刘运国先生、陶剑虹女士、江保国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运国先生、陶剑虹女士、江保国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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