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张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
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江,男,1980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本科学历,工学学
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山东省机械设计研究院行发中心副主任、山东省铸造协会副秘
书长、秘书长,兼任中铸协兼职副秘书长、中铸协青年企业家分会副会长、《铸造技
术》杂志编委会委员、《特种铸造及有色合金》杂志编委会委员等职务。现任山东省
铸造协会秘书长、中铸协青年企业家分会副会长、山东省机械设计研究院行发中心副
主任。自 2023 年 8 月 3 日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
形。
二、2025 年履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
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
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了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 4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均亲自出席会
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
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赋
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出席 3 次;及时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
司真实情况。
出席 1 次;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进行了研究,并根据现有的战略规划和公
司自身发展情况,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了合理意见。
会会议 1 次,实际出席 1 次;参与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5 年度薪酬方案,
充分发挥委员的工作职能,促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工作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议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
东权利的情况。
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
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
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
工作时间累计超过 15 个工作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
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时刻关注行业形势及
市场变化,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应尽的职责。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秉持公开、
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
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在2025年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
意的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议过程中,本人严格监督关联董事履行回避表决程序,确保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经审慎核查,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合理的原则,交
易定价公平公允,未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或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
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除已按规定披露的关联交易
事项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2025年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
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定期报告全文,重点核查了报
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
其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关键事项。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信会计师
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
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除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检查和监督外,
同时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
息。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
审核,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同时,本人注重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实地调研,在听取公司管理层的工作汇报的基础上,
多次对生产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以增进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以及对董
事会决议执行、定期报告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地学习了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方
面的有关规定。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了对相关法规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关注公司的生产
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总体评价
公司经营管理、重大决策及合规运营情况,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认真审查、
充分沟通、独立表决,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切关注公司治理与业务发展,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规范运作、风险防控及长期
稳定发展提供专业支持。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各方在履职期间
给予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