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银行: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激清)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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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激清)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人汪激清报告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汪激清,196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
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沙洲职业工学院财会教研室
主任、张家港市大成纺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商
贸城总经理、张家港长兴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张家港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家港恒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张家港全峰货物仓储有限公司监事、本行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现任张家港锦泰金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
负责人,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德拓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
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工作时间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行内工作时间为 23.5 天;本人应出席
董事会会议 6 次,亲自出席 6 次,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3
次;应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8 次,实际出席 8 次,符
合《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于本人参加的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本人均投了赞成
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对
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
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
的重大事项,详实听取有关汇报,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本人
报告期内共参加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公司关联
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
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责。审阅年度
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内部审计机构、承办公
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方面进
行充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
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
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
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五)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江苏农商联合银行组织的全省农
商行董事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更好地了解了独立董事的履
职要求。江阴农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还按照监管规定的要求
制作了《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参阅手册》和反洗钱培训文件供全体董监
事学习和参阅。
  江阴农商银行积极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服务和便利,提
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参阅信息,及时回应履职相关要求,保
障知情权。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安排专人保持日常联络和提供服务支持,银行高管层、各部
门、各机构均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工作。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
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职,详细了
解公司运作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一
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会(不含《2025 年三季度报告》,我行监事会于 2025 年 9
月末撤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不含《2025 年三季
度报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
构的议案》,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
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工作的需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周晓
堂同志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行长的议案》,同意聘
任郁晓芸同志担任公司副行长。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和
《关于聘任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倪庆华同
志担任公司首席合规官、同意聘任赵静怡同志担任公司计划
财务部总经理。
  本人就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高管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本人认为该办法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勤勉尽责。认真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各项
议案,不受主要股东或者与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
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积极为公司的
发展战略、上市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关联交易、
绩效考核、信息披露等方面建言献策,在相关的重大决策方
面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在 2026 年任期内,本人将根据监管要求,继续秉承诚信、
勤勉原则,进一步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发展及内部
管理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
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围绕董事会的工作重点,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为公司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建议,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专业素养,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汪激清
二〇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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