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高
全臣、马常明、王军、杨瑞平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高全臣、马常明、王军、杨瑞平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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