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
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