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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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通
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
重诚信,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
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
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
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
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
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四条 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
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
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
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
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
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
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
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
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
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七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
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
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
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八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
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
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九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
资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
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第十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
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
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
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
为。
  第十一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
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
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回复的
管理部门。
  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和组织互动易平台的信息发布及回复,按照
有关规定对拟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
行审核。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三条 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提问,
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
会办公室进行回复,并按照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
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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