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
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在 2025 年度
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玉琴,1965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会计与管理专业,
学士学位,CPA 非执业会员。1988 年 8 月至 1992 年 1 月就职于国家物价局价格检
查司央企处,担任主任科员;1992 年 2 月至 1999 年 8 月就职于中粮集团财务总
部,历任投资管理、财务管理部门经理;1999 年 8 月至 2012 年 7 月就职于中粮
酒业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2 年 8 月至 2018 年 12 月就职于中粮集团办公
厅,担任财务负责人。2020 年 9 月已退休;2021 年 12 月至 2024 年 6 月就职于北
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
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 5 次,亲自参加公司股东会 2 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每次召开会议之前,获取
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积
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李玉琴 5 0 5 0 0 否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有相应的工作制度。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续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
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等
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次,对公司银行授信、关联交易的实施进行审议,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内部、外部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本人积极听取
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
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
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进展,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参加有关机构或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
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建立了联系,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
审计机构及公司进行有效沟通,提出专业意见,达成共识。此外,本人还积极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
理提出建议。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会议、与会计师沟通等渠
道,向独立董事介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的关联交易是
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定期报
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等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得以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九)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及高管薪酬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
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十一)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1)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届满,尚
有 105.20 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届满,尚有 7.50 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合计 112.70 万份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予以注销。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全部办理完成。
(2)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的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 87.00 万份股票期权。公
司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
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169 名激励对象,办理 99.511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
属相关事宜。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169 名激励对象,办理
年 4 月 24 日。
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 95.2029 万股上市流通。
本人对前述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均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十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
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
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