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攀登)
本人在 2025 年度担任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星源卓镁”)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在工作中勤
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行使
独立董事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攀登,1976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星源卓镁独立董事。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国际金融系副
主任;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闽江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金圆研究院
副院长,传神语联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
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违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报告期内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召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开次数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
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审计
委员会中担任委员。
人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全部参加,对审议事项投票意见均为同意。
本人所做的具体工作如下:
(1)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
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考核、
薪酬方案等事项的专项会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并提交董事会,保证决策的科学
性,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对会计报表的审阅和监督工作,与公
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公司内审部门和财务中心进行了充分沟通,确保公司定期财
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审议事项投票意见为同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
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
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读,并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情况。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
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参与了公
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
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行相关职责,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健全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与会计师就 2025 年年度审
计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目标、关键审计事项、特别风险、内部控制等方面
进行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讨论了关于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如何做好中小股东保护相关工作,听取投资者
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公司反馈。
(七)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天。并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
状况进行了解,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获取
上市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规范运作及经营情况的汇报,对
公司经营管理给予建议。本人投入了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对公司情况进行了解,积
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情况
未出现拒绝、阻碍、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公司管理层
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提示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凡需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
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资料以供了解情况。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
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
经营、信息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对公司
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的识别与分析,并有相应的控制措施,公司的内部控制
是有效的。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
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标准,顺利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为保
证审计工作连续性,本人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负责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公司本次续聘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对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真核查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
工作履历等资料,认为相关人员具备履行所任岗位职责相应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相关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
酬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
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估计变更相关事项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
营情况,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提高董事会决策
水平,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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