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宇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包曙东)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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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包曙东)
   本人于 2021 年 9 月起担任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蓝宇股份”)独立董事,2025 年 7 月 25 日,本人因个人工作原因,申
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应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该离职于 2025 年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并按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包曙东,男,197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境外永久居留
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 年 4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星展银行(新加坡)投
资银行部助理副总裁;2008 年 1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嘉吉公司金融产品交易
员;2010 年 3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凯德商用产业有限公司资金及财务总经理;
事、财务总监;2020 年 5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吉宝鸿祥管理(上海)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2019 年 1 月至今,任 Yellowhill Private Limited 董事;2021
年 9 月至 2025 年 8 月 11 日,任蓝宇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信负责的原则,任职期内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对提交
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均认真审议,审议议案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
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议案
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本人对任职
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表决的情况。
 独立董   应参加董事   现场/通讯出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次
 事姓名    会次数    席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包曙东     3       3       0       0       否        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离任前,本人分别担任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完成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换届调整,本人同步离任所有专门委
员会职务,不再参与专门委员会后续工作。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 2
次提名委员会,就《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事项予以审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 4 次审计
委员会,就《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
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以审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共组织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等事项予以审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共参加了 1 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与无锡荣升汇彩科技有限公司日常性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与金华天下美酒业有限公司等公司日
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
要,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事项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
题进行有效地探讨与交流;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
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行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等,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以及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意
见和建议;并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经营动态,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
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
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会议需
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
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本人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
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
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深化对各项规章
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
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司、金华天下美酒业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均已履行审批程序,定
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无应披露未披露关
联交易事项。
  (二)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
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
议案》,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符合相关要求,并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年度审计等相关工作,
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职责。公司此次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合法合规,
本人对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表示认可。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
人认为薪酬设定结合了实际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具备合理性与激励性,审议及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重大投资项目管理情况
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开展对外投资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的可行性、风险控制
措施、决策合规性进行审慎核查,确认相关事项均履行必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制度修订及组织架构调整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等,涉及多项公司治理制度
的修订与新增。本人对制度及架构调整的合规性、必要性进行全面核查,认为相
关安排符合监管要求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提升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
  (七)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
独立性等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补选程序规范、合法、有效。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
仔细、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祝愿公司
持续规范运作、稳健经营、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与股东回报,实现
长远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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