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东华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林辉
(已届满离任)、赵湘莲(已届满离任)、陈兴淋(已届满离任)、陈志红、徐
桂华、赵云山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董事会根据自查报告认真核查,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林辉(已届满离任)、赵湘莲(已届满离任)、陈兴淋(已
届满离任)、陈志红、徐桂华、赵云山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
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