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翔)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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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翔,自2025年4月25日起担任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
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就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翔先生,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6年获中国科学
院研究生院工学博士学位;2009年至2011年在电子科技大学光学工程博士后科研
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自2011年12月起任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光电工程学院教授。
近年在所在研究领域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60余篇,其中第一作者研究论文被
SCI/EI检索40余篇。申请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6项。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
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利害
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在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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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会,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出席              委托出席次          出席股东会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数             次数
  张翔       6      6           0      0       5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
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
任和义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本人均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进行积
极沟通,致力于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并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深入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
果的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
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
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
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
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维护投资者权益情况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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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出席公司股东会等形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
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关注,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良好的沟通
交流关系。同时,本人及时向公司证券部了解投资者来电来访情况、互动易提问
及回复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加强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维
护公司与投资者良好关系,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依法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的知情
权,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公平披露信息;督促公司
依法建立并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增强持续回报能力;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投
资者保护职责的能力,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从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
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加强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
作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
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
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披露的各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
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审议,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对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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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5
年4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报告期内本人任职
期间,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五)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上述股票期权
行权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
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
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
水平、自身经营模式、所处的行业特点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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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保持
客观独立性,努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积极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起到积极作
用。
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
提供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领导能力,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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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
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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