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通科技: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慧芬)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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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慧芬,作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审慎勤勉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慧芬,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
册税务师。历任无锡灵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无锡灵山文
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副总经理,无锡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无锡灵山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无
锡灵山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
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
了自查,确认本人符合相关独立性要求,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
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独立性。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会 5 次,股东会 2 次,亲自出席董事会 5 次,股东会 2 次,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
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
会做出科学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在职期间组织并参与审计委员会工
作,包括对公司定期报告、资产减值、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审议,加强
内部控制监督,协调外部审计师进行审计工作,不断督促健全公司内控并对全年
披露的定期报告认真审阅。独立、公正、有效地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财
务报告的可靠性并向公司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研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为公司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同时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2025 年在职期间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
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并与公司的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对
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股权事项、未来发展战略、产品研究方向、市场开拓重点等
战略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职期间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重要事项和关键方面
认真进行审议和监督。报告期内,本人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对下列重点事项监督
与关注,并按照规定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
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
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
各个关键环节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发挥与执行,不存在重大内控设
计缺陷和执行缺陷。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六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继续聘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前述议案。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2025 年期间对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选择的审计
机构拥有证券业务资质和相应的业务胜任能力。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周庆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董事
会秘书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
日起生效。经董事长包志方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仰凯锋
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仰凯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本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聘任事项,均严格遵循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相关候选人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与履职
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
关决策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考核方案进行评估、审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
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
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计划
  (1)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
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的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至 2025 年 5 月
个行权期已届满,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 3,174,973 份,到期未行权 300,500 份。
公司依照规定将到期未行权的 300,5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四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开始后,有 3 名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任职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500 份进行注销。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注销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
为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子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产生;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
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执行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对外担保均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披露程序,没
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事项发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列席股东会、审阅会议材料及相关文件、与审计师及公司
管理层沟通、现场调研及其他相关工作等,同时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到
公司进行现场交流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
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
合理化建议。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
的工作,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
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注公司的财务经营及内控管理情况,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交流等
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趋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
了有效监督和检查。
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报告期
内,本人坚持常态化学习最新监管法规与行业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任职期
间,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和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等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
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持续
健康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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