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宝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股东和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建立并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并严格
遵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计担保总额度为 162,600.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对外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而做出的担保
行为,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险,不存在对外违规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
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独立董事:马建国、纪志成、张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