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迈拓股份”)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
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
积极作用。现就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如下:
朱永宏:男,1966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河南省计量
科学研究院流量计量研究所所长,国家水表形式评价实验室执行主任,国家水表
检测检验中心执行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硕士学位。全国流量专业委员会副
主任委员、国家仪器仪表性能评价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水资源计量技术委员
会委员。河南省环境保护计量检测重点实验学术带头人。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
师、郑州轻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自 2023 年 12 月 29 日至今担任本公司独
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
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
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以通讯方式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姓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 缺席
参加次数 会次数
名 董事会次数 数(次) (次) (次)
朱永宏 6 6 6 0 0 2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
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除需回避表决的
情况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员会
独立董
事姓名 应参 实际参 应参 实际参 应参 实际参 应参 实际参
加次 加会议 加次 加会议 加次 加会议 加次 加会议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朱永宏 0 0 0 0 0 0 0 0
本人报告期内未出席过上述会议。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关注点,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
同时,本人及时向公司证券部了解投资者来电来访情况、e 互动提问及回复情况,
积极督促公司加强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维护公司与投
资者良好关系,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
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
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在专
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充分地了解、核查,并就相关事
项对公司进行的问询,均得到了及时地反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从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加强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股东
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
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开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披露的《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等各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
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
行审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仍处于聘任期,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
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名王伟先生为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拟任职工董事王伟先生的学
历、工作经历,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
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情况,未发现该等候选人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提名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人员候选人予以聘任。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
于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薪酬是根据《公司
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
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而制定的,因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
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
任务设定相适应,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外,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本人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
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十)募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本人认为,
公司在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系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大股东套
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尚无急需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
职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努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积极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
起到积极作用。
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
策提供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领导能力,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永宏